引用第1楼刘佳佳佳于2011-04-25 13:23发表的 :
以前的房子属于房改房(俗称单位福利分房,自己再少添点钱),现在如果这个房产证的名字是老太太自己的,那她有权利处置这个房子,如果想在去世之前把这个问题解决有3个办法。1、可以赠予外孙或孙子一人或多人,都行,(这个赠予可以附带条件或期限的。例如:被赠与人(孙子或外孙子)赡养老太太到去世,这个遗嘱在继承法中叫“遗赠抚养协议”。或结婚后再留给他本人或等去世以后等等,都可以。2、自己写一份遗嘱,明确这个房子留给哪个孙子辈,落款写上日期和本人老太太签字。3、公证遗嘱,到公证处公证一下(因为遗嘱中,公证遗嘱优于其他一切遗嘱,但是比较麻烦的,除了缴纳公证费用外,还得有其他合法法定继承人(也就是四个子女都得到场同意并签字才能生效。)所以,还是建议,采取第二种自己写遗嘱,在去世之前如果又想改变继承人的话,可以再写多份,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无公证遗嘱的,以最后遗嘱为准(也就是说看最后遗嘱的落款日期,哪个最晚就以哪个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