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但仍为人关注,各种报道中不少也各有预定立场,我以中立球迷身份,做个简要分析。
一 按先后顺序进行过程分析 :
1.在球开出瞬间,已经有三名攻方球员处于越位位置了。此时,由于球在飞向球门过程中,尚不能认定“越位”形成。
[
( 图 1 )
2. 其后,攻方处于越位位置球员之一阿洛依西奥跑向守方球门方向的同时有横向跑动,从而处于发球者与守门员之间,“干扰”了“守门员视线”。
( 图 2)
二 与《足球竞赛规则》比照 (请对照上图)
以下为规则第112页,攻方球员处于越位位置,并有“干扰对手”(干扰守门员视线)行为而形成的越位示例。
图中(A)可认为对应攻方处于越位位置的阿洛依西奥。
对照图2与规则示例不难发现,示例图中的攻方队员(A)与实际案例中的阿洛依西奥基本处于相同的位置,禁区内、小禁区(球门区)线前方。所以,鲁能该案例与规则示例中的情形高度相符。
结论:如果说 阶段1时还不足以认定,到 阶段2就很明确了。所以,到阶段2就可以最终认定形成“越位”。至于后面,球被守门员挡出前是否已经越过球门线,攻方补射是否越位,根本无需讨论。
实际上,根据国际足联2014/2015版规则,退一步讲,即使不考虑前面已经形成越位的事实,单讲那个补射也是越位。因为根据“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是指: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接得 1 从对方队员有意识防守救球而弹回或变向的球;2 ········“,那是补射者”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而形成越位。
现场裁判员判罚的难度:本例中,形成“越位”的最关键因素在于第2 项内容,即“干扰对手”和“干扰守门员视线”。这是通过视频慢放、截图从而得出的结论。实际裁判现场由于发生速度很快,如果不能察觉第2所列(即图2)的事实,较易形成误判。
[ 此帖被bisuri在2015-06-27 23:1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