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023阅读
  • 0回复

[法律解释]遗产继承,该如何明确具体分割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假正经也

UID: 1801544

精华: 136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07610
金币
88186
道行
18910
原创
538
奖券
560
斑龄
0
道券
291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2605(小时)
注册时间: 2013-05-07
最后登录: 2023-06-17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4-16
       遗产,是一个严格的法学术语,在法律上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在我国,遗产范围主要是指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理清遗产的法律问题,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为继承人减少麻烦,在此列举两则有关遗产分割的法律个案加以说明。
  
  
  
  个案一:父母购房儿出资,能否认定儿子为房产所有权人呢?
  
  陈先生的父母在世时购买了一处房产,实际支付的房款总额为120万元(老人支付了40万元,陈先生出资80万元)。今年,陈先生父母双双去世,未就房产留下任何遗嘱。陈先生的弟弟认为该房产为老人遗产,应由兄弟两人依法均等继承。那么,陈先生的出资贡献大,能否认定陈先生为房产的所有权人呢?
  解答:该房屋登记的产权人为陈先生父母,实际购买人亦为陈先生父母,该房屋属于陈先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陈先生不是房屋产权人,其付款行为属于代相关义务人偿还购房款债务的垫付行为,不能因此而取得房屋的物权。
  陈先生作为继承人之一,出资支付80万元房款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垫付性质。因陈先生的付款行为对能够最终取得讼争房屋的所有权作出了较大贡献,除陈先生本人外,其他相关权利人均受益于该付款行为,因此,各受益人应按分割继承讼争房屋所得的产权比例,分摊返还80万元及该款利息损失,以作为对陈先生垫付行为的补偿。
  一般来说,此类事件中对于父母购房子女出资的情况,父母与出资子女就房屋权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原则上子女的出资行为不足以变更房屋产权归属,所购得的房产应为父母共同财产,父母去世后作为父母的遗产。对于出资子女的出资额,可以作为父母向其所负债务以遗产进行清偿或在分割房屋份额时予以考虑。
  
  
  
  个案二:母亲存款用儿名,这笔钱是否属赠与财产?
  
  秦女士的父亲10多年前去世,其母今年去世。在整理母亲的遗物时,秦女士发现一张以她弟弟名字存的30万元定期存款单(密码只有其母亲本人知道)。秦女士和妹妹都认为该笔存款是母亲的遗产,应依法分割。弟弟则认为这是母亲赠与其个人的财产。姐弟三人为此产生纠纷。那么该笔存款属不属于赠与财产呢?
  解答:秦女士母亲虽将30万元存款以儿子名义存入银行,但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也未将存单交给儿子,甚至未告之儿子,存折和密码均由母亲自己保管,这说明母亲即使有赠与的愿望,但因尚未对儿子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缺少赠与的有效要件,故赠与不能成立。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动产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秦女士母亲并未将存单交给儿子,存款所有权并未转移,故存款所有权仍属于母亲。因母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故应当作为老人的遗产,由秦女士姐弟三人按法定继承。(上海老年报)

1条评分金币+15
gtx480 金币 +15 鼓励一下 2017-04-21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