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075阅读
  • 0回复

[法律解释]考勤很重要,欺骗可解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假正经也

UID: 1801544

精华: 136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07610
金币
88186
道行
18910
原创
538
奖券
560
斑龄
0
道券
291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2605(小时)
注册时间: 2013-05-07
最后登录: 2023-06-17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9-10
— 本帖被 兵马大元帅 执行提前操作(2017-09-30) —
         小晁于2004年3月15日入职上海LY家电销售公司担任营业员,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自2013年4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双方另约定:乙方(小晁)认可并承诺遵守甲方(上海LY家电销售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通过互联网、公司OA办公系统、邮件、纸质版等但不限于以上形式,向乙方公示甲方的公司规章制度,均视为有效。2015年8月4日,上海LY家电销售公司发出《关于曹安店和宝钢商场店人员考勤的处罚通报》,载明“经查明,曹安店部分员工于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4月17日期间存在代打卡的违规行为。”原来营业员小晁于2015年3月23日、30日和2015年4月13日,由服务台干事等通过“指模套”代打考勤卡,共计3次。经上海LY家电销售公司研究后决定:按照《公司处罚条例》第四章第七节第六条(以欺骗性理由请假、休假、续假,考勤记录弄虚作假的)、第一节第二条之规定,现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4、给予数码营业员小晁解雇处理……2015年8月4日,上海LY家电销售公司向小晁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小晁于2015年8月4日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小晁不服,先后向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人民法院进行了申诉,但最终都以被驳回告终。只是“代打考勤卡”,没想到却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小晁大呼“因小失大”。这小小的代 考勤,真的那么严重吗?笔者借本文,来为广大读者朋友们做一个法律分析。
      一、考勤制度是用人单位重要的劳动规章制度。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都会设立考勤制度,该制度的设立主要是是为维护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工时劳动纪律。考勤的目的主要有两项:1、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任何用人单位都需要在一定的工作秩序下开展经营,劳动者提供劳动工作的时间安排,应当符合用人单位的经营需求。因此,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地点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何验证劳动者是否按照工作具体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从事安排的劳动内容,考勤制度就成为了监督验证的一个有效手段。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考勤制度的实施,是不以工时制度为区别的。无论是一般工时制的岗位,还是特殊工时制的岗位,用人单位有有权通过考勤制度对工作秩序进行管理。所以哪怕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用人单位也有权要求开展考勤。
      2、作为统计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依据。
      考勤制度的第二项重要作用就是用于统计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作为劳动者计时工资的重要计算依据,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数据。考勤也是统计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重要手段。虽然考勤时间数据不能完全等同于工作时间的,但其可以辅佐其他工时计算依据共同作为劳动者计时工资的计算依据,发挥重要作用。
      二、代打卡是一种欺诈性质的不当行为。
      正因为考勤制度具有统计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重要作用,劳动者的考勤应该由本人进行,而不能通过“代打卡”的方式进行。劳动者通过非本人的“代打卡”,往往是出于“欺诈”工作时间的目的。一些劳动者明明没有按时到岗,却通过代打卡以“按时到岗”的考勤数据欺骗公司,另一些劳动者则明明已提早离岗,却通过代打卡“按时离岗”的考勤数据欺骗公司,从而达到计时工资上的不当获取。从本质上说这都是欺诈的行为,也都是破坏用人单位工作秩序的行为。
      随着科技的进步,考勤的方式越来越多,防范“代打卡”的措施和工具也越来越多。从传统的纸质“考勤卡”,到“指纹考勤”,甚至出现了类似“钉钉”这样的实时定位的网络考勤功能软件,让考勤制度发挥出其作用的工具也日新月异。但同时,某些劳动者也钻研起了“破解”的方法,纸质考勤卡可以通过他人“代打卡”,指纹考勤则可以通过“代做指模”,软件考勤还能通过代为手机登录等方式进行作弊。所以,用人单位为了更好地让考勤制度发挥作用,还需要多管齐下。例如,不仅更新考勤设备与考勤方法,还要配合影音记录设备,配套奖惩规章制度和人工检查等方式,开展多元化的考勤管理。
      从本文前述案例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考勤制度的重要性和“代打卡”行为的欺骗性,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把违反考勤制度作为严重违反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一种情形。据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代打卡”作为解除理由,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报)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