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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xian209 执行加亮操作(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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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看过一则国外的笑话,某处需要一个看门人,于是负责管理此处的人员向上级打报告,请求拨一笔专款作为看门人的工资.上级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的审批程序.按照财务上的规章制度,必须要有专门的财务部门来接受发放这笔专款,于是为这笔款子设立一个财务科,配备好会计,出纳,保管和科长.但问题来了,不能只有财务而没有管理部门啊,否则谁来监督管理财务科,这不是又不符合国家规定了吗?只得再成立一个委员会作为直接管理机构.既然有了正式的单位,自然就得设立一系列的专职部门,如:总务,行政等,甚至工会.反正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最后所有的手续都完成了,才发现人员已超出编制的预算.但审批人员左看右看,那些部门和人员都是去不得的,包括打扫卫生的勤杂工.经过仔细研究,最后决定把看门人这一岗位裁掉. 这是一个西方国家讽刺官僚主义的笑话,大概是英国或法国的,时间太久了,记不大清了.不过它所揭露的社会问题,却值得我们引以为戒.我最初时看了后也不过是一笑了之,只是没想到,与此相类似的笑话竟会发生在我们国内.几年前,我看过外地一卫视台,里面讲述了这么一件事.一小村内有一座古庙,已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记者前去采访,庙里就一个老头在看管,因地处偏僻,很是冷清.当记者正在为里面栩栩如生的木雕像赞叹时,老头神秘地对记者说:"你们看出有啥蹊跷不?"记者觉得好奇,就留心查看起来,没发觉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这时老头才告诉记者,其中一些雕像的头被盗过,是后补上的.记者闻听大惊,再仔细的一看,果然有几个雕像的头颅与其他雕像新旧不一,如果凑近了看,就可发现这些雕像的头颈处有连接过的痕迹.经记者询问才得知,老头只是白天在庙里负责看管,晚上就锁门回家了.故该庙一到了夜里就处于真空无人地带,难怪有窃案发生,而且据老头反映,已经发生二次了.他每次向上面汇报,都是来个人看一下,然后悄悄找木工重新做个新头安上就完了.记者问看庙老头:"难道就这样算了,没人管了吗?"老头说早在出事前他就向上面要求过,增派人手和加强防护措施,但给他的答复千篇一律:"没有经费."记者说:"已被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的,国家都会有一笔专款用来维修和保护,怎么会没有经费?"老头说他也不懂,反正上面就这么解释的. 记者经过多方了解后才得知,国家确实拨了一笔专款用于该庙的维护和修缮工作.为此当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还专门设立一个管委会来负责该庙的一切工作.该部门正式编制三人,主任一名,财务一名,保卫科长一名.国家下拨的有关经费都成了这三人的工资及相关开销.三人的月工资都在千八百以上,在当地已经算高的了.而看庙老头则啥也不是,连临时工也算不上,只是作为一个义务志愿者在这里默默地奉献着,每月由管委会补贴个几十元,还不是每次都能拿到.更让记者感到吃惊的是,主任住在离庙几十公里外的地方,经营着一家温泉浴场.有事由看庙老头打电话给他,才骑着摩托车过来,至少需要一个小时左右才能赶到.那个财务是光听到名字,从来就没见到过人,连联系方式和住哪都不知道.而保卫科长早就出外打工好几年了,但工资照拿.老人所说的上面,就是指管委会主任.记者联系到主任,他开着摩托车在一小时后赶来了.当记者问起文物被盗一事,他坦承确有此事.已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过,正在等待答复.关于管委会其他二位成员的情况,主任表示他不清楚.至于看庙老头要是不干了怎么办?主任表示暂时没考虑过这个问题,他会把记者的意见向上级反映.但让他本人来接替老头的岗位是绝不可能的. 笑话吗?有点像,和那个外国笑话颇有异曲同工之处.只是后者真实的发生在我们国内,已不是笑话那么简单了,个中的奥秘相信我不说大家也都明白.但笑话不仅这一个.我曾经看过一段前苏联的笑话,某厂一青年工程师写了一篇论文要发表,按当时的法律法规,必须由单位提名才行,个人无权单独发表自己的论文.为了使自己的论文得以顺利通过,该工程师只得层层上报,最后把与此事相关的本单位所有部门的大小头头全部作为论文的作者添加了上去,自己却排在倒数第一.论文被送到局长的办公桌前,局长拿起论文一看,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长串的人名.局长便看便嘀咕:“怎么这么多人,这人也太多了,让我看看。xx是我的老战友,去不得;xx有背景,去不得;xx虽然平庸,但混到这个职位不容易,就让他挂个名吧;xx就要退休了,算了,让他最后也风光一下吧;。。。。”看来看去,个个都去不得。最后眼光落到末尾的名字上,“这是谁?怎么从来没见过这个人!我知道了,一定又是哪个年轻人想要沽名钓誉了,我最见不得这号人,急什么!年纪还轻,有的是机会嘛!等下一次吧!”想到这里,局长大人毫不犹豫,大笔一挥,把排在论文最末尾的原作者名字给划掉了。 上面的这个笑话同样也发生在我们国家里,而且被我亲身经历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在读技校时,住在学校的集体宿舍里。一天,在隔壁宿舍玩时,同住的一个技术员拿来一本技工教材给我们看,说这本书就是他写的,非常的得意。我打开一看,上面的作者有一长串,足有十来个人。其他人我不认识,但我们校长的名字是赫然印在首位。我不解,就问他:“是你写的吗?你的名字在哪啊?”他是一脸的尴尬,指着最后的一个名字说:“这就是我。”见我有些怀疑,他就指着那一串的名字告诉我:这个是校党委书记,那个是副校长,还有副书记,科长,副科长,车间主任,副主任,支书,副支书等等,连工会主席,后勤科长,财务科长等一大帮本与此文章毫不关联的人都被列为作者,并派在他前面。“难道不把他们排在上面不行吗?”“不行,这些神一个也得罪不起啊!谁知道自己日后有没有求得到人家的地方?让他们记仇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算了,只要书能出版,我的名字不被抹去,就行了。”技术员是一脸的无奈,苦笑不已。后来我从别人那里了解到,当时国家政策也比较放开了,允许个人向出版单位要求印刷出版自己的作品。但条件是一必须由本单位打证明,说明你个人的情况,是否受过啥不良处分,如果出了问题便于追究责任,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嘛;其次,必须由个人负责包销。让单位打证明就要求人,人家不打你也没办法。官腔一打:“出了问题谁负责,我们是单位,没理由为你个人行为负责!”呛得你话都说不出。再说了,即使证明好打,这笔费用谁出得起,个人一下就要包销上千本书啊!到哪找这么多愿意来买你这种冷门教材书的冤大头?所以,这位技术员只能无奈的妥协。把单位里这些头头脑脑的名字加上去后,不但单位立即给打了证明,而且还由单位买下了部分教材。对于他本人来说,既了了一桩心愿,也得了一笔小奖金,虽然连小财也发不上,但总比啥都没有强吧。道理就这么简单! 这是我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二个真实的笑话,事情尽管最早的发生在二十多年前,晚的不过几年,可至今回想起来,就像电影一样,仍十分清晰的浮现在我眼前。二件事都是我亲自耳闻目睹的,有笑话的成分,但更多的则是苦涩和愤慨。二个现实版的笑话粗看都与官员们的官僚主义有关,细品则是掌握实权人物的个人功利主义在其中作祟的缘故。前者牵涉到如何保护国家文物的问题,后者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话题,这二者至今仍是我国社会上的老大难问题。像那个小庙暴露出来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也属比较普遍的现象,短时间内恐怕难以根治。只是如此一来,遭殃的可是我们老祖宗留给我们的精神文化产物-----文物。一旦丢失,被盗或损毁,其损失不是金钱上的简单价值能予以估量的,也不是靠重新修复或仿造就能解决问题的。这是一个根的问题,根没有了或损坏了,再高大挺拔雄伟的植物,也会很快地枯死了。保护文物,再也不能出现像第一个笑话那样的事了。当然,前提是我们国家所有的职能部门,也决不会出现此类令人啼笑皆非的笑话。 与第一个笑话相比,那位技术员算是幸运的,至少他的名字没被哪位大人物给一笔抹掉。虽然排名垫底,但好歹总算承认了他的原作者身份,尽管要和其他十来个不是作者的作者一起来分享。故他也觉得相当满意了,毕竟比起前苏联笑话中的那个倒霉的论文原作者,应该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吧!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我国也是一个媒体,大众呼吁了许久,但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的老话题了。现在诸如一本书出现十几个作者的事是不会再发生了,但国内文坛上的剧本,科坛上论文抄袭剽窃之风屡禁不绝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甚至发生国家院士也在借鸡生蛋的丑闻。一些还未出名的青年作者或科技工作者,为了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把名人,导师的名字加在自己的文章或作品上对外发表,当然投桃报李,那些人自然对他也给与了特别的关照,就算这文章或作品存在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这些大人物也睁一眼闭一眼,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利给通过了。你好我好大家好,反正赚了钱大家分,也难怪这类抄袭剽窃文章能一路绿灯通过审查,堂而皇之的登上大雅之堂,展现给世人。虽然社会上骂声,责疑声不断,但丝毫不影响他们铜板照赚。如舆论广泛关注的“于抄抄”事件。不过值得欣慰的是,最近北京x法院一审判决台湾女作家琼瑶诉于正抄袭案胜诉,五被告包括于抄抄本人向琼瑶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尽管于正工作室发表声明,不服一审宣判,准备上诉。但舆论和创作界对此表示一致欢迎,受此案判决鼓舞,有被大名鼎鼎的于抄抄剽窃过的作家也在积极准备材料,控告这位曾大言不惭宣称:“只要抄袭不超过30%,法律就拿你没办法”的于大抄家。历经大半年的审理,该案一审判决终于给广大的原创作家们提供了胜利的希望。有希望总比没希望的要好,因为该案的判决,也给了国内其他大小抄抄们和那些只顾效益不问真伪的无良的出版商,演出公司一个警告,一个震慑,使他们在今后能有所顾忌,有所收敛,不至于太过放肆,无所忌惮。否则,真是天下大乱了。衷心的希望此案的二审宣判也最终不负大众的所望。 真心,热切的盼望以上二个真实的笑话能最终划上一个句号,成为永远过去的笑话,而且只是笑话而已!!! 本文由寡人有疾于2014年12月8日13:08分原创首发 [ 此帖被假正经也在2019-09-09 13:3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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