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463阅读
  • 0回复

[讨论]球员自愿重签合约成必然 拒绝或遭雪藏足协有仲裁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线huozm32831

UID: 329002

精华: 1097
职务: 超级斑竹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06244
金币
6174
道行
19523
原创
29307
奖券
17275
斑龄
190
道券
10126
获奖
0
座驾
 设备
EOS—7D
 摄影级
专家级认证
在线时间: 2006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11-29
最后登录: 2024-11-29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2
— 本帖被 gtx480 执行加亮操作(2018-11-22) —
          北京时间11月22日,据国内媒体消息,2018年中超联赛结束后,中国足协控制俱乐部成本的动作加快进行,2019赛季,中超将正式推行《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并配套推出2019-2021年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指标,其中包括“注资帽”、“薪酬帽”、“奖金帽”和“转会帽”等,这里面的“新赛季所有国内球员重新签订合同”的表述引起了外界的极大关注。



财务监管四大帽其一是注资帽,也就是设置俱乐部投资人注资限额,薪酬帽指的是设置球员薪酬限额,奖金帽指的是设置单场奖金限额,转会帽指的是设置球员转会限额。虽然大部分规程和指标并未明确,但是薪酬帽中的一项规定已提前曝光:“设置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薪酬总额占总支出的比例限额。2019赛季所有国内球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税前金额及新的标准重新签订。”

足协的减负意图十分明显,这个初衷也是好的,据悉,目前已不堪重负的各职业俱乐部绝大部分也乐见其成,但是这个规则当中的设定又又一些简单粗暴一刀切的意味,也引起了众多质疑。按照《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管理规定》的说法,职业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工作合同只可在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终止。大部分人的直观感受是,足协重签合同之举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那么足协为何急于推出这一规定呢?相关人士解释说,在目前的中超赛场,国内球员与其身价极不相符的高薪合同是控制俱乐部成本的最大障碍,很多人都签了四五年,等合同期满再执行限薪,这在足协的时间表中实在是太晚了。而对于俱乐部来说,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实施限薪势在必行,甚至可以理解为合同法中规定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绝大部分国内球员都会以大局为重,自愿重签,这样也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因此,在最后正式出台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中,加上自愿的表述,较为稳妥。假如在极端情况下,有个别国内球员不理解政策拒绝重签,意图提出申诉,其仲裁权也可以掌握在中国足协的手里。

还需要考虑到的是,足球行业属于特殊行业,职业足球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属于特殊的劳动关系,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双方之间纠纷解决方式应适用体育法规定,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规定:除本章程和国际足联另有规定外,本会及本会管辖范围内的足球组织和足球从业人员不将任何争议诉诸法院,所有争议应提交本会或国际足联的有关机构。争议各方或争议事项属于本会管辖范围内的为国内争议,本会有管辖权。其他争议为国际争议,国际足联有管辖权。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这一点也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支持。之所以重签合同不包括外援,就是因为其争议由国际足联管辖。

不过,从原则上讲,国内球员将合同争议提交到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败诉。毕竟《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以及《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也强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规则》也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审理案件。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作出裁决。

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如果球员上诉,最大的问题并非仲裁是否公平公正,而是一旦提交仲裁就可能意味着与俱乐部公开决裂,其未来的足球生涯前景可想而知。在不强制的条件下,理论上或许会有个别国内球员不愿与俱乐部重签合同,坚持要求执行原来的高薪合同,但这对于球员来说未必是明智的选择,就算俱乐部同意或者仲裁胜诉,也很难得到合同中的薪水和奖金等高收入,最大的可能是被俱乐部雪藏,其足球生涯或许也基本上等于提前结束。因此,国内球员是否选择自愿重签合同,自己心中应当相当清楚其中的利弊。

中国足协近两年推出一系列新政时,曾经遇到了外界的一些批评,例如与俱乐部协商不充分,甚至连足协执委都不知情。鉴于此,这次推出一揽子财务监管规程,中国足协强调将经各俱乐部充分讨论,对各指标达成一致后,再经中国足协执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相关指标。也有不少足球专业人士认为,表面上看,实行“财政公平”政策、设置“工资帽”可以降低中超各俱乐部的财务负担,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简单。足球减负至少应给予足够的缓冲时间和空间,方可实现联赛的平稳发展。据悉,2019赛季继续执行原有的引援调节费政策,这也是为了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中超、中甲俱乐部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仍然不超过4500万元/人次,引入国内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2000万元/人次。对于2018赛季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将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节费,处于盈利状态的俱乐部则不需要缴纳引援调节费。因此重签合同是否过激,关键还要看即将出台的正式文件如何定义。

要解决职业俱乐部存在的盲目投资、“天价转会费”和部分球员过高薪酬、签署“阴阳合同”、逃避税款及欠薪等问题,根据中国足球这些年的经验教训,大家公认的难点是监管。为此,中国足协将配套推出2019-2021年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指标,其中的重点是,统一俱乐部财务记账规则,聘请第三方对俱乐部进行统一财务审查,并公开基本财务数据,还将联合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予以监督查处合同执行中的违规情况。在中国足协以往的限薪中,由于数字过于不切实际,俱乐部方面并不太配合,所以阴阳合同盛行,相比之前,现在绝大部分俱乐部确实不堪重负,甚至产生了玩不起的感觉,因而顺水推舟加以配合的积极性也大为提高,不过,也不排除个别俱乐部为了挖人而钻漏洞的可能。据悉,11月27至29日,足协将召开中超、中甲、中乙等俱乐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会议,一方面是要充分讨论监管规程以求达成一致,另一方面要求财务总监参加不得缺席,就是为了拟定细则堵塞漏洞加强执行力。
1条评分金币+20
gtx480 金币 +20 - 2018-11-22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