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636阅读
  • 1回复

[讨论]解析足协严打阴阳合同:毒害中国足坛 做到未雨绸缪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线huozm32831

UID: 329002

精华: 1097
职务: 超级斑竹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06244
金币
6174
道行
19523
原创
29307
奖券
17275
斑龄
190
道券
10126
获奖
0
座驾
 设备
EOS—7D
 摄影级
专家级认证
在线时间: 20060(小时)
注册时间: 2007-11-29
最后登录: 2024-11-29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6
— 本帖被 gtx480 执行加亮操作(2018-12-24) —
        今天(15日),根据德国《转会市场》网站中国区管理员朱艺爆料,中国足协将下发通知,严厉打击腐蚀中国足球已久的 “阴阳合同” 的行为。朱艺在微博中写到:通知将要求俱乐部首先对现有合同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随后中国足协将展开专项稽查,一旦再发现并认定俱乐部或球员有签订 “阴阳合同” 之行为,将会给予极为严重的纪律处罚。(根据纪律准则,弄虚作假行为可给予取消注册之处罚。)



何为 “阴阳合同 ”?

“阴阳合同” 是国内俱乐部为了应对足协相关政策条款,或者为了与其他俱乐部争夺球员,在违规操作中诞生的产物。在具体操作层面,俱乐部与俱乐部间、俱乐部与球员间一般会签署两份合同,其中一份符合足协的相关规定,报足协备案,被称为 “阳合同”。而另一份则是双方签订的实际执行协议,其中包含球员真实的转会费、薪金、合同期限以及附加条款等等,由于其中多数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所以这份合同往往见不得光,因此被称为 “阴合同”。



“阴合同 ” 是否有效?

在两份合同中,交予足协备案的 “阳合同” 自然合规合法,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那么另一份见不得光的 “阴合同” 呢?通常情况下,如果 “阴合同” 的目的在于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违法的目的,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阴合同” 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过,如果没有达到以上的程度,“阴合同” 本身的内容又具有合法性,那么 “阴合同” 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提到 “阴阳合同”,不禁让人们想到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范冰冰一案,从中不难看出,“阴阳合同” 不仅使国家的税收蒙受损失,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并且动摇了人们对于诚信经营、契约精神的信心。在足球圈内,“阴阳合同” 具备着同样的危害。一些俱乐部为了留住或是招揽到具有实力的球员,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而是利用阴阳合同这种看似便捷、有效的方式达成自己的目的。可阴阳合同的存在不仅导致了球员身价的虚高,而且使中超球员的转会费、工资形成了严重的泡沫,其实最终吃亏的还是俱乐部,近年来一些俱乐部债务激增,投资人不堪重负便是最好的说明。

“ 阴阳合同 ” 毒害中国足坛

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历史中,“阴阳合同” 带来的问题屡见不鲜。中超 2014 赛季开始前,青岛中能队球员刘健手握与球队的到期合同,试图以自由转会的方式加盟广州恒大,但中能俱乐部旋即抛出了一份刘健与俱乐部续约至 2017 年的合同,斥责刘健的行为违规。对此,刘健声称中能俱乐部手中的合同为伪造,并对外公布了两份自己持有的与中能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并直言这就是所谓的 “阴阳合同”。



当年刘健公布的两份合同

在刘健公布的这两份合同中,在足协备案的那一份里标明刘健一年的基础工资为 80 万元,另外有 20 万元的效益工资,而在实际执行的合同中,刘健一年的工资总额为 260 万元。最终,中国足协认定青岛中能俱乐部违规,扣除联赛积分 7 分,罚款 40 万,而刘健也得以以自由身加盟广州恒大。在此之前,申思、谢晖、于涛等国脚也曾陷入到 “阴阳合同” 的纠纷中。



刘健(左)

俱乐部与俱乐部就球员转会签订的 “阴阳合同” 则多是为了逃避税费、引援调节费等内容。今年年初,池忠国从延边富德转会至北京中赫国安,两家俱乐部咬定转会费为 2000 万元(中国足协规定引进国内球员不得超过 2000 万元,超出标准则收取等比例的调节费),而牵涉其中的上海申鑫却认定实际的转会费超亿元。原来在 2016 赛季,延边富德从上海申鑫回购池忠国时,转会合同中包含了二转分成的条款,也就是说池忠国从延边富德加盟其他球队时,上海申鑫会得到转会费中 30% 的抽成。按照 2000 万元转会费的 30% 计算,申鑫只能拿到 600 万元的抽成。申鑫方面认为延边富德与北京中赫国安俱乐部签订了 “阴阳合同”,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今年年中,上海申鑫还就此事向中国足协申请仲裁。



为何此时严打 “阴阳合同 ” ?

除响应国家政策外,中国足协在此时下令严打 “阴阳合同”,可以说是未雨绸缪。其一是考虑到明年 1 月 1 日,中超转会窗就将打开,在引援调节费不变的情况下,不排除一些需要引援的俱乐部为了少缴或不缴调节费,在转会合同上动手脚。其二是在限薪令下,一旦本土球员与俱乐部签订新的合同,其税前年薪便不得超过 1000 万元(不包括奖金),而这一标准距他们如今的待遇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俱乐部有可能通过 “阴阳合同” 挽留队内的核心球员,乃至通过 “阴阳合同” 的方式从其他俱乐部中 “挖角” 合同即将到期的球员。“阴阳合同” 的问题已经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历史上存在多年,中国足协也曾多次制定政策进行整治,包括 1998 年出台的 “双限” 政策(即球员转会费最高不得超过 500 万元,球员年薪最高不得超过 100 万元),但正是由于 “阴阳合同” 的无孔不入,导致足协的种种政策形同虚设。如今,中国足协再次将火力集中对准 “阴阳合同”,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相关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发放薪酬的银行账户等一系列 “组合拳”,期待可以根治 “阴阳合同”,让这一游荡在中国足坛多年的 “幽灵” 无处遁形、魂飞魄散。
1条评分金币+20
gtx480 金币 +20 - 2018-12-24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离线1212zzb

UID: 1525943

发帖
289
金币
33
道行
20
原创
0
奖券
30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44(小时)
注册时间: 2012-03-10
最后登录: 2020-02-24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8-12-22
“阴阳合同” 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历史上存在多年,导致足协的种种政策形同虚设.
1条评分金币+5
gtx480 金币 +5 鼓励讨论 2018-12-24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金币道行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