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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讨论]在线诉讼如何守护“数字防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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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huozm3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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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重塑司法实践形态。在线诉讼作为智慧法院建设的关键场景之一,已然成为提升司法效率、便利群众诉讼、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2017年8月,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2018年9月,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设立,标志着中国互联网司法正式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总结互联网法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为在线诉讼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然而,在线诉讼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与挑战。在线诉讼平台承载着海量的敏感司法数据,这些数据一旦发生泄露或滥用,不仅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隐私权益,还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心。随着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颁布实施,防范在线诉讼平台数据安全风险的紧迫性愈发凸显。在数字化浪潮汹涌澎湃的当下,如何筑牢“数字防线”,在提升司法效能的同时确保数据安全,实现二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已成为数字时代法治建设必须面对且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建立整体性的数据安全体系

  在线诉讼是互联网技术在民事诉讼审理中的创新应用,而技术的双刃剑特性也给在线诉讼带来诸多与传统诉讼截然不同的挑战。一方面,技术本身的复杂性和脆弱性带来了客观上的技术风险,增加了程序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技术应用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也不容忽视,如操作不当、管理疏漏,甚至恶意滥用等。面对复杂多样的风险,不能采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碎片化应对方式,而是要从技术、法律两个维度建立整体性的数据安全体系。

  打造整体性的技术保障体系。在线诉讼建设的早期阶段,各地法院自主建设软件系统,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形成了信息孤岛。在面对网络攻击、数据安全漏洞等突发事件时,信息孤岛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协同防御机制。近年来,为解决应急响应能力不足、技术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各地法院致力于在线诉讼系统的整合。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着力构建“全域数字法院”,将全省法院的审判执行、办案办公等各项工作全面数字化,并在此基础上重塑法院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此外,软硬件设备的国产化替代也可以有效化解数据安全风险。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围绕“安全可靠、全面替代”的建设目标,对全市法院199个应用系统进行国产化适配改造,整合形成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管理、司法保障“五大系统”,实现全部应用集约上云部署。

  构建整体性的法律保障体系。在线诉讼需要确保技术的应用与现行审判规则相衔接,将数据安全法融入在线诉讼的既有法律体系。例如,针对在线诉讼数据的多样性和敏感性,应充分运用数据安全法中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不同数据的性质、重要性及可能带来的风险,明确数据的分类标准和保护级别,将其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三个等级。核心数据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公民隐私等高度敏感信息,如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信息、未成年人案件数据等。这些数据应被存储在加密的服务器中,访问权限严格限制在案件承办人和相关司法人员之中。重要数据如民事案件中的财产信息、商业秘密等,可采用脱敏处理和访问控制技术,确保数据在使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一般数据则包括公开的裁判文书等,但仍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通过分类分级保护,平台有效降低了数据被滥用的风险,同时也提高了数据管理的效率。

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下的新挑战

  过去,人们将在线诉讼视为一种提升司法效率、便利当事人诉讼、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工具。一方面,立案、庭审、送达等诉讼环节的线上化,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司法为民的水平。另一方面,电子卷宗和案件管理系统使得法院内部以及与其他司法机关之间实现了数据共享,有效减轻了法官的工作负担,加快了案件处理速度。然而,这些工作都属于裁判这一核心工作的辅助环节。随着大语言模型技术的发展,在线诉讼正经历一场颠覆性变革,生成式人工智能将会通过法条推荐、类案检索和裁判风险预警等方式,帮助法官和当事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新风险,值得我们予以充分关注。

  比如,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过程中,法官和当事人需要主动提供案件信息等数据以获取咨询意见,这就产生了“主动暴露”数据所带来的数据安全保护问题。法官和当事人上传的案件数据可能被用于语料收集、用户画像及模型训练等,其后续处理已超出法院的可控范围。这种数据外泄和被非法利用的风险,不仅给当事人带来隐私和安全威胁,还可能对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层面亟须建立本地化部署的大模型平台,以确保司法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数据安全是在线诉讼不可逾越的底线,更是数字时代司法权威的基石。唯有以法律为纲、以技术为盾,在风险防控与司法便民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方能实现“数字正义”与“安全防线”的双向奔赴。随着制度不断完善与技术持续迭代,中国在线诉讼必将为全球数字法治贡献更多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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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04-19
  当前,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重塑司法实践形态。在线诉讼作为智慧法院建设的关键场景之一,已然成为提升司法效率、便利群众诉讼、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然而,在线诉讼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与挑战。因此,建立整体性的数据安全体系至关重要。

  首先,从技术维度来看,需要打造整体性的技术保障体系。在线诉讼建设的早期阶段,各地法院自主建设软件系统,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形成了信息孤岛。为解决应急响应能力不足、技术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各地法院致力于在线诉讼系统的整合。例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着力构建“全域数字法院”,将全省法院的审判执行、办案办公等各项工作全面数字化,并在此基础上重塑法院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

  其次,从法律维度来看,需要构建整体性的法律保障体系。在线诉讼需要确保技术的应用与现行审判规则相衔接,将数据安全法融入在线诉讼的既有法律体系。例如,针对在线诉讼数据的多样性和敏感性,应充分运用数据安全法中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不同数据的性质、重要性及可能带来的风险,明确数据的分类标准和保护级别。

  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下的新挑战也值得我们关注。法官和当事人需要主动提供案件信息等数据以获取咨询意见,这就产生了“主动暴露”数据所带来的数据安全保护问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层面亟须建立本地化部署的大模型平台,以确保司法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总的来说,数据安全是在线诉讼不可逾越的底线,更是数字时代司法权威的基石。唯有以法律为纲、以技术为盾,在风险防控与司法便民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方能实现“数字正义”与“安全防线”的双向奔赴。随着制度不断完善与技术持续迭代,中国在线诉讼必将为全球数字法治贡献更多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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