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内容“打标”解决“谁生成的”及“人工智能 + 人工”模式分析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新技术快速发展,海量信息得以快速生成合成并在网络平台传播,但也产生了生成合成技术滥用、虚假信息传播扩散加剧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简称标识办法)。
“打标”解决“谁生成的”问题
明确标识类型与要求
标识办法提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其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被用户明显感知,如在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生成合成内容的特定位置添加提示标识;隐式标识则是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通过这些标识,能明确“谁生成的”这一问题,推动由生成到传播各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力争打造可信赖的人工智能技术。
各主体责任保障标识落实
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在提供下载等功能时确保文件含显式标识;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同时,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标识管理要求23。
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线审核时,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并核验其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用户: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人工智能 + 人工”双重审核机制
网易等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标识办法及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利用人工智能数据挖掘技术,提取动态网络信息中的有价值数据,为事实核查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同时建立了“人工智能 + 人工”的双重审核机制。这种机制结合了人工智能的高效性和人工审核的准确性与灵活性,能更好地对AI生成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保障了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生态的安全有序。
标识办法的意义与挑战
意义
提升信息透明度,增强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培养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理性认知,让用户能够清晰识别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
减轻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滥用危害,防范利用生成合成内容传播虚假信息、实施电信诈骗等风险行为。
挑战
在实施过程中,如何平衡好发展与安全、创新与责任,提升执法的专业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从而培育出安全、开放、公平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环境,还需要深入探究。此外,要着重提升公众对信息内容真实性、来源可追溯性的评估能力,积极培育公众的人工智能素养,确保人工智能技术成果普惠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