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核心:律师黄贵耕的AI侵权维权与争议回应
北京锦钟律所黄贵耕律师因被AI平台捏造“威胁法官”“伪造印章”“涉嫌刑事犯罪被吊销执照”等虚假内容,在2026年6月的数字经济治理沙龙上公开回应:“我不反AI,只反甩锅AI的恶意侵权”,明确区分了对AI技术的认可与对涉事平台侵权行为的抵制。
一、事件全貌:从个人受害到公共危害
黄贵耕的亲身经历
涉事AI精准标注其姓名和执业机构,凭空捏造“威胁法官”“介绍贿赂”“伪造印章”等刑事犯罪情节,虚假内容被案件当事人及亲友广泛传播,导致其社会评价严重贬损、潜在客户流失,承受巨大精神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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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孤例:AI恶意诽谤已演变为公共危害
黄贵耕披露,南京李小亮律师、北京安振杰律师被捏造“定罪判刑”;公益人士寇延丁被诬陷“判刑十三年”;山东青年冀承祥被编造“组织卖淫罪”;甚至“清芝灵卵磷脂”“栖贤山黄酒”等企业产品也被造谣为禁售商品。目前,李小亮案已宣判,黄贵耕、寇延丁的诉讼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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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争议:平台“AI幻觉”能否成为免责挡箭牌?
平台逻辑 vs 律师驳斥
涉事平台以“AI幻觉是大模型技术局限性”为由免责,黄贵耕指出:
技术本质不同:AI幻觉通常是位置、数量等轻微误差,而涉事平台捏造罪名、篡改司法记录的行为,属于主观恶意的侵权,绝非“技术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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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对比验证:豆包、DeepSeek、千问等主流大模型在相同输入下,均能通过过滤机制拦截侵权内容,证明涉事平台存在技术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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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归因漏洞:平台训练数据未接入权威数据库,反而抓取网络负面信息“去匿名化”张冠李戴;算法通过“关联问题引导”主动推送负面内容,靠流量变现驱动侵权;且对犯罪事实等高风险内容无任何校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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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界定: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
技术中立不成立:司法实践中,技术中立的前提是平台尽到合理防控义务。涉事AI的侵权内容是平台自主生产,属于平台行为的延伸,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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