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只有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而作出离婚判决的情况也不是没有,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很合理:比如当自己的伴侣下落不明时,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如果非要求夫妻双方都在场才能判决离婚,那就离不了婚了,也是很不人道的。所以针对诉讼中当事人无法应诉或拒不应诉的情况,法律规定了“缺席判决”制度,即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有一方当事人没有参与诉讼,也可以作出判决。具体到婚姻法领域,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但是这样一来,势必会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所以诉讼法对此又有一种“补救”,规定即使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法院也要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应诉,公告60天后才能视为送达本人,再进入审理阶段,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就此案的具体情况来看,法院的行为确实存在违法现象。离婚案件的缺席判决本来就有极大风险,一方当事人不在场,查清事实非常困难,因此更需要谨慎审理,而对你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请,法院从受理到判决总共只有7天时间,属于程序违法,在很短的时间内,你无法收到公告传唤,自然就错过了参与诉讼的机会,导致你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得不到较好的维护。建议你聘请律师,向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