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我的摊位上兹事,应该说是砸我的摊,我正好过来.当时我就打了他.完事我跑了,事后,对方报警,听说对方头部有轻微伤,派出所迟迟没有结案.我猜对方一直在找人,听说,找到公安局长那里.还送了礼(送礼这是我猜想).然后,派出所要求私了,但对方大张口,要一两万.我们没钱也没关系,只能公了,派出所判决我,罚金五百,拒留十天.我认为不公平,对方砸我摊在先.为什么不罚他.只罚我,派出所还说是人家告的,你们没告,我们不管.其实他们上至所长下至所警一直向着对方,没办法啊(家人在给我跑事,我至今没回家,都一个多月了,我不知怎么办好)是不是我应投案自守,还是在外继续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