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ande111111于2009-08-31 22:09发表的 :
法律上有句名言叫“买卖不破租赁,”说即使房屋转让了,陈依然可以承租,不会因为房屋的转让而改变,但是本案中房屋发生了物权变动时(已算经过了过户登记)是件严重侵犯陈利益的事情,买来房屋的刘无义务继续履行前协议内容,其有权收取陈的租金且法律上是合理合法的,陈如果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找张协商请求赔偿,本人认为两人所签的“协议书”较之合同法律强制力较差,故应以双方协商为上,张可从其房屋买卖获益中取出一部分用于陈的房屋租费,具体协商未成双方可要求人民法院调解。以上为本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