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报纸上看到个有趣的案例,大家讨论一下:
去年6月9日,在外做生意的张×急需用钱,而陈×没地方住,于是两人签订“协议书”:陈×借给张×4万元,张×无需支付利息,但应3年内还清本金;张×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交由陈×使用,陈×无需支付房租。协议还约定,在陈×使用该处房屋期间,张×不得将该房屋出售或出租。
但仅一个多月后,张×就与刘×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以9.8万元价格将房屋转让。次月,刘×拿到房产证后,命令陈×搬出,但陈×以“协议书”为证,不肯搬离。
大家分析一下,刘×起诉要求陈×搬离能否获得支持?
如果陈×获得法院支持,刘×和张×之间应如何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