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蕭條,2010財政年的H-1B仍有名額已經不再是新聞,不過,雇主們可要注意了,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獲悉,美國政府正“多管齊下”,加大審查欺詐行為的力度。
一、 移民局(USCIS)方面
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雇傭大批調查員對H-1B的雇主和雇員進行調查,核實雇主按H-1B申請上的薪水數額給付目前在職的H-1B雇員,以確認雇傭本身符合H-1B的要求。為減少H-1B欺詐,這些調查員將走訪約兩萬五千個工作地點。調查的對象並不局限於疑似濫用H-1B的雇主,而是針對所有H-1B的雇主。故而,每一位H-1B雇主都應謹慎對待,確保雇傭符合H-1B的要求,包括職位細節、薪水、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時長等。此外,還有一些整體情況的問題,例如,H-1B雇員數目、為雇員申請職業移民的數目以及雇傭的永久居民數目等。
儘管這可能並非傳統意義上的審查或調查,但也不能掉以輕心,必須有個相應的方針,如遇到調查員走訪,應該採取應對步驟,包括:指派公司相關職員與調查員聯繫溝通、提供相關記錄以供檢閱、如果擔心調查員走訪後有進一步發展,應及時尋求法律建議。
由於移民局對小公司遞交的申請似乎分外挑剔,對其提出苛刻的補件要求(RFE),甚或大量否決申請,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了。因此,較小規模的公司。例如年收入不到一千萬美金、雇員不到25人、經營不到10年的公司,需要格外謹慎,要準備充分證據證明公司及雇傭的真實性。
此外,每一位H-1B雇主都應確保其可供公開審閱的H-1B雇員檔都符合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 DOL)的要求。
二、 國稅局(IRS)方面
非居民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s)在美國工作所取得的報酬,雇主在支付他們工資時應預扣所得稅。國稅局近日宣佈將對此類扣繳義務人(withholding agents)進行調查。一般情況下,美國個人、公司、合夥企業等向非居民外國人支付報酬,應當:
1、 代扣預提30%的稅(依稅收協定可享受較低稅率);
2、 遞交 Form 1042;
3、 用Form 1042-S向國稅局報告非居民外國人的報稅扣繳;
未能正確扣繳外國人的所得稅或報告這些稅務扣繳,可能導致背負法律責任和處罰,因此,賀律師提醒雇傭了外國人的雇主,要在報稅問題上仔細些。有些H-1B工作的第一年仍然屬於非居民外國人,因此,雇主就要考慮他/她的報稅了。對大多數雇主而言,目前暫不需要考慮此事,但是國稅局這一通知是大勢所趨的信號燈,應該引起雇主們的重視。
所謂“小心使得萬年船”,賀律師提請雇主和外籍雇員注意,不論“審查”是來自“多管齊下”的哪一“管”,都不可等閒視之,謹慎應對,方為上策。
資料來源於:賀秀娟律師事務所
編輯 Cherry 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