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5楼雾又袭于2009-11-10 22:57发表的 :
事实胜于雄辩,哈哈越描越黑了~
雾兄,你手里有什么事实呀?我看不是越描越黑,倒是离题越越远了。
你既然非要听“教诲”,如果我不“教诲”,你倒认为自己有“事实”了,那我就说几句:
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在我国安乐死是不合法的。
但如果医生是在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是这是一种人道主义帮助,即使犯法,也绝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剥夺生命)来判处!
案例:我国关于安乐死诉讼最具典型意义的一个案例发生在陕西汉中。1986年6月23日,汉中一名59岁的女病人夏某被子女送到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接受治疗,入院当天,医院就发出病危通知书。入院几天后,虽经常规治疗,夏某病情仍不断恶化,她疼痛难忍,大声喊叫,想一死了之。见母亲如此痛苦且已无治愈之可能,其子王某便与妹妹一道恳求医院院长和主管医生蒲某采取适当措施,使母亲无痛苦地离开人世,以免再受病痛折磨。院长及蒲医生均当场拒绝。之后,兄妹俩又再三请求蒲医生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并表示可以在处方上签字,以承担全部责任。在此情况下,蒲医生同意给患者注射复方冬眠灵。经过先后两次注射各100毫克的药剂,夏某于6月29日凌晨5时平静地离开人世。其后,因分割财产发生纠纷,夏某的大女儿将蒲医生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惩办杀害其母亲的凶手。法医的鉴定结果是:冬眠灵只是加深了患者的昏迷程度,加速了死亡进程,并非直接致死的原因。但该年9月,蒲某与王某还是被汉中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收容审查,此后又历经解除收容、再收容、逮捕、取保侯审等数次变故,历时5年,直到1991年5月17日,才由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蒲、王二人无罪。
注意:开始,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收容审查(最多是犯罪嫌疑,不等于定罪),但法院最终宣判二人无罪。
雾兄如果就这个问题还想与我辩论,或还想聆听“教诲”,我继续奉陪。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