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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横打死了白秀英,在由郓城县到州里的押解途中,被好朋友朱仝私放,逃到了梁山,成为一百零八个好汉之一。梁山好汉中犯了罪被押解到远处州府的还有几个,如林冲、杨志、武松、宋江等,他们都没有选择逃亡,尤其是宋江,梁山泊晁盖安排了四路人马把他截住,一心想让他上梁山当首领(不是一般的头领),可是他断然拒绝,铁了心要到江州去当“贼配军”。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种“贼配军”和梁山好汉都是罪犯,可为什么以上这些人都没有半路逃跑,而雷横选择了半路逃跑呢? 雷横犯的是死罪,假如判一个“斩立决”,那是必死无疑。 雷横被知县派到东昌府公干,回到县里后听说新近来了一个唱曲儿的,名字叫做白秀英。雷横到勾栏里听唱,却因为没有随身带钱受到了白秀英父亲白玉乔的奚落。雷横哪里受得了这个,一怒之下打了白玉乔,搅散了勾栏。谁承想,这个白秀英却是知县的一个旧相好,告到知县那里,知县就把雷横逮起来,让他在勾栏前戴枷示众。雷横母亲来给儿子送饭,看到儿子如此受辱,就骂这个白秀英,却遭到了白秀英的狠打。雷横“是个大孝的人,见了母亲吃打,一时怒从心发,扯起枷来,望着白秀英脑盖上打将下来”。这个白秀英自然是死了,雷横本来就是在被看押期间,紧接着就被押到了知县面前。雷横招供,罪名成立,更由于白玉乔的“催并”,定要“教雷横偿命”,所以这雷横被判死刑只是一个程序(解上济州)和早晚的事情。 押解的人是朱仝,他和宋江都是雷横的哥们儿。朱仝曾经给雷横疏通过关系,不成,只得私自放了雷横。他们两人都曾经是都头,非常清楚一点,雷横被解到州里,假如判个“斩立决”,那是必死无疑。而朱仝私放罪犯(现代概念是嫌犯),虽然是犯罪,但不是死罪,两权相较取其轻,朱仝坐牢,雷横逃跑。 林冲、杨志、武松、宋江四人为什么都没有在半路逃跑 在四人当中,要数林冲的罪名最重,他是“手执利刃,故入节堂,刺杀本官”,也就是杀自己的长官高太尉,“这是一个该死的罪犯”。但谁都知道,这林冲是被陷害的,为的是将林冲杀了,高俅好让儿子高衙内得到林冲的娘子张氏。为这一节,开封府尹在当案孔目孙佛儿孙定的劝说下,只给林冲定了一个“腰悬利刃,误入节堂”的罪名。这改了三个字,省略了四个字,却有着天大的差别。把“手执”改成“腰悬”,让林冲的“误”变成了合理,既然没有主观意图(故),这杀上司长官也就不存在了。不过,这“白虎节堂”是军事重地,误入也是要担责的,所以,林冲还是被“脊杖二十”,刺配到“沧州牢城”。 就罪名本身来说,林冲的这个罪已经不会死了,按照正常的情况,一个太尉又不会具体管到一个牢房,所以这林冲会认为,只要到了目的地,他就没事了。一般的出路,林冲可以等待朝廷大赦,也可以再次担任军官,到边上去一刀一枪搏杀,为国家出力。鲁智深也是这样认为,所以他没有劝林冲不去牢城。有了这样一种认识,林冲没有选择半路逃亡。 杨志杀了东京马行街上的泼皮牛二,原本是被押在死囚牢里的,这说明,他原本是要被判死刑的。从案件的表象来说,杨志是不应该杀牛二的,因为这种无端杀人是要偿命的。但是,杨志杀的这个人是牛二,杀了他是为街上除了一害,因此上,天汉州桥下众人都自愿为他出钱使人情。“推司也觑他是个身首的好汉”,再加上“牛二家又没有苦主”,因此上把“款状都改得轻了”,弄了一个“斗殴杀伤,误伤人命”。 没有“苦主”,有机会“重生”,杨志没有任何理由半路上逃走。 武松是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成为罪犯的。按理说,这两人杀了武大郎,该杀。不过,古今法律在这儿有一个相同的地方,他们俩应该按法治罪,而不应该是个人私自处置。所以,尽管武松是为哥哥报仇,他仍然是一个杀人犯。只不过,他的这次杀人既得到了一般人的同情,又因为他平常的维护,还得到了官府的轻判。和林冲正常情况下的出路一样,武松也没有必要选择半路逃亡。 宋江在杀人后是逃亡的,这不仅是因为他要掩盖和梁山有来往,更直接的是,他这种杀人是要判死刑的。后来宋江回家被捉,并没有判处死刑,是因为已经遇上了大赦,罪名减了一等,所以不会判死。也正因为如此,宋江是宁可到江州服刑也不愿意上梁山,请他上山都不行,更不用说半路逃亡了。 这四个人上梁山都是另有原因,假如不生变故,他们都有可能“生还”。第二次犯罪,他们再也没有经过押解过程,所以不再存在半路逃亡问题。 雷横为什么会被判的这般重 单纯说“罪行”,雷横并不比三人中的任何一个重,雷横为什么要选择逃跑呢?这是因为,雷横的案子“文案却做死了,解到州里,必是要你偿命”。既然雷横的杀人情节并不比三人重,为什么其他三人都没有判死(宋江即便是不逃跑,也有可能不死),而雷横却会被判死刑呢?这大概有以下这些原因: 一是其他人没有苦主,雷横有苦主。 杨志、武松两人都没有苦主追究,宋江有,但是,宋江第一次就选择了出逃,官司追不到,这苦主再追也没有用处。等到宋江到案了,那个“苦主”阎婆也已经死了。本来,武松也应该有苦主,但是,西门庆的妻子也被知县羁押在县衙里,肯定不能随便告状,也就无从追究,武松因此没有了苦主。二是这雷横杀人,是在看押期间,可以被看作是罪上加罪。 雷横打了白玉乔,被告到知县那里,“知县差人把雷横捉拿到官,当厅责打,取了召状,将具枷来枷了,押出去号令示众”。这说明,他已经是被当做罪犯来处理。在勾栏前“戴枷示众”的时候,白秀英还让“禁子”们“絣扒”雷横。禁子就是看守,“絣扒”就是捆绑拷打,这完全就是对待一个罪犯。至于以后会怎样处理,那要看知县是怎样一个心情。梁中书对于杨志、张都监对于武松,都是马上就可以让他们当官,雷横也一样,枷起来就是个罪犯,放开来还可以是个都头。只不过,这打死了人,又是打死了知县的情人,这新帐老账一起算,可就是“罪上加罪”了。 三是判案的人所处的地位不一样。 雷横打了白玉乔,白秀英告到县里,知县听了,立刻叫白秀英“快写状来!”一个县都头打了一个“娼妓”的父亲,知县何以这般当回事?只因为这是“新任知县旧在东京”时的相好,是他让白秀英“特地在郓城县开勾栏”。这种“枕边灵”的话,知县怎能不当回事?后来雷横更是把他的“婊×白秀英”给打死了,知县怎能绕他?!所以,尽管“本处县里有人都和雷横好的,替他去知县处打关节”,朱仝也“上下替他使用人情”,但这个知县“虽然爱朱仝”,更爱他的婊×,于是,一定要“断教雷横偿命”,这雷横也就难逃一劫了。 尽管知县不能直接判人死刑,但封建时代,县官集公检法司于一身,侦查、提起诉讼、初审这些步骤都在县令手里,所以,雷横的案子,文案已经“做死了”,州里的人就是想给他开脱也是非常困难了。既然到了州里雷横必定判死,所以他在朱仝的帮助下,赶紧“奔回家里,收拾了细软包裹,引了老母,星夜自投梁山泊入伙去了”。 通过雷横和以上四人的案子比较让我们看到,封建社会的法制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一种人治,同样的案子,同一部法律条文,在不同的人手里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郓城县知县时文彬曾经被作者称作是一个清官、好官,但这个官却被“换掉了”,至此我们明白了,调换他的目的,就是为了体现这个官和原来那个好官不一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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