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作为人类一种提神的饮料,本无可厚非,因其中含有的乙醇具有强烈的使人产生亢奋和麻醉作用,往往对社会和个人造成很大的伤害,故千百年来被我国传统道德列为四戒之首.我的一个好友曾经讲给我听这么一件事,多少也应该与酒有关.
他的一个同学,也是好友,彼此住在一个弄堂里.某年夏季的一个傍晚,这个同学和周围邻居坐在门前的空地上聊天,不知何故,与一个女邻居发生口角.因那同学晚饭时多喝了点酒,趁着酒兴,他一下把那女邻居的衬衫给扒了,那女人光着上身,只穿着胸罩裸露在众人面前,尴尬得不得了,这小子还哈哈大笑.女邻居夺过衣服,哭哭啼啼的跑到派出所报案,说那同学要强 奸他.警察赶到后立即把那同学带到派出所审问.按理说这件事再清楚不过了,顶多是个调戏,有许多邻居都可作证,我那好友也在现场.没想到坏就坏在这小子老酒喝多了.在警察把他带去时,他就已经犟头趔颈的不服.到了派出所里,负责办案的民警可能在审讯时也耍了态度.总之这家伙越瞧对方越不顺眼.一言不合,借着酒劲,竟抓起坐在身下的小板凳朝办案人员头上砸去!砸得也真够狠的,血从额头上直往下淌!最后他被判重刑,罪名就是强 奸.这事大概发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非常滑稽,我那好友也为此鸣不平:那女人都50岁了,长得又不好看.他那同学才20多岁,除了那件衬衫,那老太婆身上的其它地方是一根毛都没碰到.再说众目睽睽之下,怎么强 奸?当时他那同学把老女人衣服扒下后也没进一步的动作,周围邻居也劝解和批评过他,怎么能是强 奸呢?邻居们也都搞不懂.不过上海小市民的处世之道一向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所以尽管左邻右舍都认为这判得不妥,但大家都没人去有关部门为他鸣冤.后来这小子出狱后细述其在派出所里的所作所为,估计是酒后袭警惹的祸.否则不会判得这么重.看来酒这东西确实是害人不浅啊!
三国时的曹操曾颁布过<<禁酒令>>,把酒视作洪水猛兽,严令禁止.孔融不服,认为古时因贪色而亡国的案例比酒还多,干嘛不禁色?为此公开讥讽曰:"何不禁婚姻."美国也曾在1920年1月2日,正式颁布<<沃尔斯特法令>>,禁止酿造和销售酒类,违者严惩.结果是事与愿违,反而造成了私酒大规模的泛滥,最后在1933年不得不废除了禁酒令.
俗语有"酒能乱性"一说,许多人在饮酒过度后,由于控制不了自己,做出了许多可笑,可厌甚至犯罪的事来,这也是事实,我就多次看见有酒醉者当众做出许多不文雅,不文明,不理智的举动,前些天还看见过.而上文的那件事也算一个极端吧.不过把这一切罪责都归到酒的身上,似乎有避重就轻,嫁祸于人,转移责任之嫌.酒只是供人饮用的一种饮料,只要不过量,不喝过头,基本上对人们造成的危害很小,我经常看见不少人爱拼酒,诸如"不醉不归","感情深一口闷""看得起我就把这杯酒喝了""我喝酒绝不会输给你的"之类的话不绝于耳,我以前在老单位吃年夜饭时也常听到这些话,每次都要为此醉倒几个.所以关键还在人身上.要我说,与其在事后"酒后乱性",还不如在事前"酒前定性"的好!
喝酒莫贪杯,饮酒要节制啊!
本文由寡人有疾于2014年6月11日11:12分原创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