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某电视台的新闻一栏里,播出了这样一条新闻.某地一出租车司机,接了一对母女上车,途中小女孩突发急病,生命垂危.情急之下,该出租车司机一面向当地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一面加速行驶.在许多热心人的帮助下,小女孩被及时送进了医院,得到了妥善的救治.事后,女孩的母亲十分感动,拿出一笔钱,用来偿还该出租车司机的车钱和垫付的医药费,但被他婉言谢绝了.这位侠义心肠的大哥面对着媒体的镜头,发出了铿锵有力,十分感人的话语:"救死扶伤,助人为乐,是做人的本份,不图什么回报."一时间,媒体是好评不断,据说当地舆论对此也是一致的赞扬.
但本人对这位热心肠的哥的大义之举颇有些微词,尤其是,我认为他后面的拒绝接受病孩家属为此支付的相关费用一事,根本就是做错了,完全不值得提倡和大力表彰.甚至应该进行严厉的批评!因为他那看似高风亮节的慷慨义举,却给今后的社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我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或胡说八道,听我讲下面一个故事,大家再来评论吧.
我国春秋时期的大思想家,教育家,中国儒家学派的鼻祖孔子,有一个著名的学生,名叫子贡.他不仅在学业,政绩方面颇有建树,而且非常善于理财投资,是一个大富翁.当时鲁国颁布了一条法令,如果本国有人能把被掳在国外的鲁国人赎回来,他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国家来买单.该法令一出,有不少因战争或其他原因被掳在外国为奴的鲁国人,得以返回家乡.有一次,子贡也在外国赎回了一个鲁国人,可他却拒绝接受国家给予的赔偿金,回家后也从未向任何人提及此事.连家人都不知道.但消息还是很快地在全国传开了,人们纷纷赞扬他的义举,称颂子贡的德行.孔子知道后,大骂子贡,说他是办了一件非常愚蠢的事.并哀叹道:"从此以后再也不会有人去救赎国人回来了."果然,鲁国以后再也没有发生过有国人把流落在国外的本国人赎回家的义举了.原因很简单,正如孔子说的:"赐呀,你这么做了,以后别人也会拿你的行为去要求其他的人.如果救赎者接受了国家的赔偿金,就会被舆论指责没有良心道德,为什么不向人家子贡学习,分文不取,行善积德;可如果要求救赎者不要国家的赔偿金,试问这世上又有几个人会去做这样赔本的事呢?!如此一来,鲁国就再也不会有救赎国人的事了!"
孔子的优秀和伟大之处,就在于他对事物的分析上,比常人看得更高更深更远的缘故.其实,鲁国本来推出的这一项政策是非常好的惠民工程.其用意是鼓励每一个人只要一有机会,就去做一件既得名,又不损利的大好事.可这一条大好的法规,却被子贡的个人行为给无情的破坏了.虽然这不是子贡本人的意愿,但由于他开了一个坏头,从而带坏一国的好风气.子贡错就错在,他的无意之举,使社会把他个人的道德标准,拔高到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难以达到的道德高度.而社会现实是明摆着的:被困者的亲属根本无力支付赎金去外国赎回家人,而且即使有人去帮他们赎回亲人,他们也还不起这笔钱;而有能力救赎回被困者的人,又往往和被赎者非亲非故,要这些财大气粗的阔佬自掏腰包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所以,为了鼓励国中有能力的鲁国人去救自己的同胞,鲁国政府制订了这条法令,颇有积极意义,也是非常得人心的.但好事却由于子贡本人无心的慷慨大义之举,激发了公众对个人道德过分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渴望,而被彻底的毁灭了.
我们常说:舆论是人民的喉舌.但人民的普遍愿望就一定是正确的,必须予以满足的吗?须知,人性其实是自私的.不劳而获和不干赔本的买卖,是人性最基本的特征.个人如此,国家也是如此.鲁国本来挺好的一项惠民政策,之所以会半途而废,除了民间舆论的普遍共识出了问题,还在于国家有关机构在宣传导向上出现了偏差有密切关系.鲁国的政府有关部门在子贡事件发生后,对社会舆论由此的误读,视为理所当然之事,不仅不加干涉和指导,反而也加入进来,积极的宣传和扩大影响.没有像孔子一样,对民众进行一个正确的教导.从而使社会产生了普遍的错觉:人人都应该像子贡那样免费做好事,否则就是一个不道德的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唾弃!
非常悲哀的是,二千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国人的思想观念依然和早已化成尘土的老祖宗一样,没有丝毫的改变!还在认为"助人为乐,不取分文报酬,甚至倒贴钱"才是做人的本份,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而实际上,却造成了社会上一股依赖他人为自己无偿付出的懒汉思想的泛滥,和无数懒人的出现.这些人自己不愿付出一丁点的辛劳,而对他人为自己所做的帮助和关怀,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因为他们认为这是道德典范完全应该无私奉献的行为.长此以往,日积月累,在社会上也形成了一个普遍观点:只讲道德,不讲契约.并且极端嘲笑,蔑视,厌恶西方发达国家的契约精神,对于他们那种动辄就死揪住契约不放的行为十分反感,指责那是没有人性的表现.孰不知,一个社会如果连契约都不遵守的话,何谈道德.上至一个国家,一个集体,下至个人,忽视契约所造成的后果,那就是道德的整个沦丧.最后,害人也终害己.说到底人都是自私的,你不能指望每一个人都是对自己有着高标准严要求的道德楷模,君子毕竟是少数和个别的现象.鲁国的教训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由于鲁国政府和民间为子贡的义举而树其为典范,并大肆通报,嘉奖,宣传乃至全国推广,造成的结果是:一,社会表面的道德标准被提高了,人人表态要向子贡学习;二,道德水准的实际状况其实滑坡了,因为人人头顶上都已经高悬了子贡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谁若今后在赎回自己的同胞后,再去向国家讨要赎金的话,就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事实是,有多少人愿意干这种倒贴本去救素不相识的陌生人这样的事呢?我相信更多的人是愿意做既有名又有利的事.良心好一点的,最起码的要求,是自己做好事不赚钱可以,但决不能赔钱.有这种想法的人恐怕是生活中的绝大多数
所以,我认为这位的哥的义举不但不值得提倡,反而应该予以严厉的批评.救人和获取自己应得的费用是完全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而我们有关的政府部门和舆论媒体,更应该站出来,要求救人的出租车司机理直气壮的领回自己应得的费用,为今后能有更多的助人为乐的好事继续发生树立一个榜样,使契约精神成为普遍,广泛的社会公序良德,而不是简单的推出一个特殊的,个别的个人道德楷模!
愿我们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能与西方发达国家铁面无私的契约精神结合在一起吧,让道德和契约能成为一对亲密无间的恋人,并祝他们最终能喜结良缘,白头偕老.使我们的社会能有更多的道德楷模及时地出现在我们的身边!
本文由寡人有疾于2015年6月12日14:03分原创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