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对手“诡辩”,是辩手最大的耻辱。
辩而“诡”者,必然是因为有错。而在道理的对决中,你的对手出错,你居然不喜反怒,这不是很奇怪吗?想象一下,如果是武士对决,对手现出一个破绽,你肯定不会跺脚骂街,曰:他“诡”打!你会心中一喜,赶紧占便宜,对不对?
那,为什么你又会说对方“诡”辩呢?——因为,你觉得他错,可是你说不清楚,你觉得打不过他,你吃亏了。这才是“你诡辩!”这句话真实的潜台词。
比如说,辩论里经常会有人觉得对方类比不当,但是又说不出不当在哪儿,只好愤愤地说:“你诡辩!这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儿!”问题是,到底为什么不是一回事,怎么就不能比较了,这是你的论证义务。人家划下了道,你却不能接招,自己觉得义愤填膺,别人看起来却是气急败坏。
举个具体的例子,辜鸿铭有个著名的类比,说男人是茶壶女人是茶杯,所以一夫多妻是合理的。这个比喻,当然让人很不舒服,可是如果你直接斥责他:“这是诡辩!是不当类比!”或者说得具体点,“凭什么说男人是茶壶?”他又会有一堆的歪理等着你。
于是,辩到最后,和大多数人面对诡辩时的情况一样,你悲愤莫名,觉得自己被人耍了,吃瓜群众乐得看热闹,也不会帮你说话。我们之所以这么痛恨诡辩,不就是因为都有这样的经历吗?
所以说,身处论战之中的人,直斥对手诡辩,其实是最偷懒,也最不聪明的做法。正确的应对,是揭示“诡”在何处。
说回到这个类比。想要揭示出类比的不当之处,完全可以用归谬的方式,用对方提出的类比,推导出对方自己也无法接受的结论。比如辜说女人是茶杯,每个茶壶都得配上好几个,他的本意当然是齐人之福,可是你先别生气,顺着这个类比想:茶壶为什么要配好几个茶杯?难道只是为了自己喝吗?当然不是,通常都是为了方便分享。你看,推到这一步,辜的类比,就显出古怪之处了,你大可以接着他的话追问:“哦,原来女人是茶杯啊!那敢问一句,您家哪几个茶杯是待客用的?”
以上这种反驳思路,就是典型的归谬。诀窍在于,不急着给对方扣帽子说对方错,而是把对方的错处一点点地引申出来,让所有人都能看明白。这样做,不但有效果,还顺带着会有“笑”果,特别适合拿着不是当理说的情形。比如相声里有个段子,甲说:“我37你40,我比你大,因为是先有的37,再有的40。”乙慢悠悠乐呵呵地说:“这么说,是先有的您……再有的您爸爸?”有没有发现,这个节奏,跟辩论里的归谬是一样的?
这就是合格辩手在遇到诡辩时的本能反应,它跟普通人的反应不同,所以经常也会遇到误解。我就见过有人煞有介事地写论文说,辩论赛会带坏小孩子,理由是“辩手对于错误表现出合意性”,说白了就是“正常人遇到不认同的东西会表现出不爽,可是辩手遇到不认同的东西会表现得很爽,这难道不是件坏事吗?”
这当然不是坏事,因为“对不认同的东西表现出不爽”是本能,但是能够认清自己不认同的东西到底错在哪儿,并且利用归谬的方式,将对方的错误进行充分揭示,让所有人都能听得懂,这是需要特别训练才能具有的本事。应该担心的,不是这会带坏人,而是大多数人因为思维的幼稚,很难达到这个境界,才会误以为扣帽子和打棍子就是辩论,谁表现得更愤怒更激昂谁就能得胜。
总之,辩论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没有资格站在上帝视角指责对方“诡辩”,只懂拿这个怼人,反而是露怯。如果你真觉得对方有错,那就应该利用这一点进行归谬,在观众的哄堂大笑中教对方做人。这既是对对手的尊重,也是对辩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