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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各家俱乐部目前普遍生存状况不佳,最近他们等来了一个利好消息:中国足协近期很可能开会研究归还引援调节费事宜,如果最终敲定,很多俱乐部无疑将收获一笔“救命钱”。
引援调节费是中国足协此前推行的一项政策,从2017年夏季转会窗口开始,中超和中甲俱乐部引进的外籍球员单人引援资金超过4500万元、国内球员单人引援资金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俱乐部就需要缴纳相同金额的引援调节费。 足协当时推出这项政策的初衷,是为了限制俱乐部追求短期成绩而一味高价引援,引发市场连锁反应,影响联赛的健康经营。因此,引援调节费按计划将专款专用于资助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足球公益性设施建设等服务于长期规划的项目。 足协的想法看起来挺合理,既保证了大俱乐部的“投资自由”,又可以通过征收引援调节费,平衡市场过热、短期行为可能造成的对长远发展规划的负面影响。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引援调节费政策带来的不是实惠,而是巨大的尴尬。 一方面,引援调节费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本质上只是足协作为行业管理协会自定的规则。即便考虑到足球管理具有一定的“行业自治”属性,这笔费用依然有些名不正言不顺。 在实际操作上,虽然在广州队引进“双塔”、北京国安引进巴坎布和比埃拉、山东泰山引进费莱尼等多笔运作中,相关俱乐部都缴纳了相应的调节费,但也出现了上港集团年报透露的俱乐部没有缴纳阿瑙托维奇引援调节费的“插曲”。上港方面当时表示,己方有意缴纳,但因为足协开不出票据,该笔高达1.5亿元的支出只能被集团列入“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予以暂时搁置。 上港的理由固然站得住脚,但也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不甚公平的双重标准,毕竟,它的中超竞争对手大多“老老实实”地缴纳了这笔款项。 除了缺乏足够合法依据、开不出票据之外,足协对于已收到的引援调节费的使用也处于停滞状态,并没有像外界预期的那样大量投入到有利于足球长期发展的项目之中,而是躺在足协的账户中“睡大觉”,形成了事实上的闲置乃至浪费。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3月下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收费合规问题派员走访了中国足协,意在推动中国足协对历史上一些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进行清理。 如今的中国职业足球环境,已经和三四年前有了天壤之别。当年那些可以轻松缴纳巨额引援调节费的豪门球队,如今都在翘首企盼将这笔费用视为“救命钱”。广州队和北京国安拟用它来补发欠薪,上海申花则可以用这笔款项来偿还在官司中胜诉的前主帅弗洛雷斯。 对于寒冬中的中国职业足球来说,引援调节费或许只是杯水车薪,毕竟,原本有能力缴纳这笔费用的大多是豪门而非中小球会,但至少它现在可以帮助这些大俱乐部一解燃眉之急。既然这笔钱此前没有发挥它原本被赋予的“促发展”的作用,那么如今被用来“维系生存”,也算是一种亡羊补牢。 “引援调节费”也许很快就要成为“过去时”。这一举措失败的原因,除了一些不可抗力之外,更多地来自于足球管理者在制定规则时的考虑不周和执行时的混乱不力,值得做进一步的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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