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此前被恩波格斗俱乐部工作人员举报涉嫌欺诈,起因是电影《八角笼中》拍摄期间,恩波俱乐部付出很多,导演王宝强承诺给予电影《八角笼中》票房5%作为回报。
《八角笼中》票房超22亿,按照恩波格斗俱乐部的说法,王宝强方就得支付恩波俱乐部超1.1亿报酬,但恩波俱乐部反面表示,一直没收到王宝强支付的费用,所以觉得王宝强涉嫌欺诈,并举报王宝强。目前警方发布情况通报,称王某强及公司未按承诺支付报酬,涉嫌欺骗,经过询问报案人,以及对提供证据逐一审查后,认为反应的问题是民事纠纷,并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有网友表示,恩波俱乐部晒出来的合同,都没有盖章签字,如果真的有证据,就直接起诉维权,不会在网上闹,所以怀疑恩波俱乐部联合狗仔欺负王宝强。
恩波俱乐部知道是这个结果,为什么会曝光到网上闹呢。有网友分析,恩波俱乐部当然知道这是民事诉讼,但通过这个途径解决,需要花大量诉讼费以及时间和精力,最后还赢不了,但是把这件事曝光到网上,就可以提高恩波俱乐部知名度,所以只是炒作而已。
恩波格斗俱乐部此前发文指责王宝强,怎么忘记了签署的“白纸黑字”,并觉得王宝强只有谎言和欺骗,在王宝强工作室发布声明后,恩波格斗俱乐部也发布声明。王宝强工作室的声明很简单,称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
恩波格斗俱乐部发布声明称,王宝强在《八角笼中》票房分成等问题存在诈骗,俱乐部从电影拍摄到宣传,一直在提供帮助,甚至恩波在没有痊愈的时候,就被推到公众面前。
恩波格斗俱乐部的言下之意,就是全力帮助王宝强拍摄《八角笼中》,对方为了宣传,直接把没有康复的恩波推到大众面前,在恩波格斗俱乐部严重,王宝强仿佛成为不恩不义的小人。
王宝强如果真是如此,怎会自掏腰包给生病的恩波治病,又怎会几番叮嘱工作人员,要照顾好山里的小演员,恩波格斗俱乐部的做法,引起《八角笼中》制片人刘勇不满,指责恩波等人忘恩负义,由于恩波一直拿不出王宝强方签字合同,也拿不出有力证据,所以大部分网友都不相信恩波格斗俱乐部说的话。
如今警方发布通告结果,还原了事情真相。王宝强拍摄的不是公益片,而是商业电影,既然是商业,就要按合同办事,恩波全程都在说自己的付出,没考虑到《八角笼中》电影上映后,给恩波格斗俱乐部省了多少广告费,而且《八角笼中》片尾还感谢了恩波格斗俱乐部。各位吃瓜群众,你们这两天是不是也被王宝强和恩波俱乐部的事情给刷屏了?我呢,作为一个爱凑热闹的键盘侠,自然也没少关注这事儿。
经过两天的发酵,我发现我的几个猜测基本上都被验证了,不过过程嘛,还是有些出乎意料的。
首先,咱们说说这合同的事儿。一开始我就琢磨着,王宝强工作室敢这么硬刚,肯定是有底气的。
果不其然,据说是合同约定的款项都已经付清了,不然他们哪敢这么嚣张?不过呢,这背后估计也是有人眼红了《八角笼中》那22亿的票房,想要从王宝强这里捞点合同之外的好处。
当然啦,也不排除有某些人在背后推波助澜,毕竟娱乐圈的水深着呢。
再来说说这承诺的帮助。一开始我还担心王宝强是不是被俱乐部给坑了,现在看来,我的担心是多余的。
王宝强确实兑现了他的承诺,不过呢,他不是通过俱乐部给的,而是直接一对一地给到了需要帮助的人。这一点,我得点个赞,毕竟这才是真正的做好事不留名嘛。
至于那些网红嘛,我看他们就是偏离了轨道,想要借着王宝强的名气来捞点好处。王宝强不继续资助他们,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毕竟谁也不想当冤大头,对吧?
最后,咱们再来聊聊这回执的事儿。一开始我就感觉这回执有点不对劲,果然,它就是某些人想要用来搞事情的工具。借着舆论的压力,他们确实收获了一波同情,也有了流量变现的可能。
不过呢,我还是得说,这招儿虽然有点恶心,但效果还是不错的。至少,它让更多的人知道了王宝强的善举,也让更多的人对他产生了信任。
不过呢,最让我意外的还是大家的理智。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大家居然还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没有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带偏节奏。
大家都选择相信王宝强,相信合同,这让我看到了社会的正能量。
总的来说呢,这场风波虽然有点波折,但最终还是以王宝强的胜利告终。
他不仅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还收获了更多的信任和支持。
而那些想要搞事情的人嘛,我只能说,你们还是太嫩了,低估了王宝强在大家心中的地位。
所以啊,咱们以后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还是要保持理智,不要轻易被带偏节奏。毕竟,真相只有一个,而它往往会在不经意间浮出水面。
恩波格斗与王宝强之间的纠纷又有了最新进展。11月25日,恩波格斗将聊天记录与一份合同发给了媒体,称王宝强曾同意5%的票房分成,可没想到这份证据晒出来后,瞬间成为了笑话。
根据双方最开始对接的聊天记录得知,是恩波方率先提出了40万所有授权费加5%票房分成,之所以这么要是因为俱乐部会投入大量精力,但是双方交涉之后王宝强方称最高20万授权费,恩波方觉得不太合理,于是希望对方能重新考虑一下一个最终方案。
而经过了几轮沟通,王宝强方给出了一个最终方案,看过方案之后,恩波方并没有再强调所谓5%的费用,也就是说,恩波方看完了这个合同,是默认了里面的内容。
那么这份合同里面到底都写了什么内容呢?合同一共涉及到三方,甲方有两个,分别为恩波本人和代理公司,乙方则是王宝强方。合同上明确表示,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影视项目的协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乙方采访,为乙方提供影视项目创作素材等等。
而乙方则需要给甲方授权费和票房奖励,授权费20万,票房奖励并不是总票房5%,而是以票房计算,当票房≥8亿时,每超过1亿,就会额外分给甲方50万的票房。
就算按照《八角笼中》23亿来算,根据合同计算,恩波方能拿到的票房分成是750万,这笔分成已经相当可观了!而且这笔钱还是恩波本人和代理方各分一半。
但这份合同只是最终方案,双方谁也没有盖章签字。也就是说恩波拿出来一个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合同以及聊天记录,来锤王宝强答应了5%票房分成这件事,说出来也是挺搞笑的了。
而且回头再看一眼聊天记录,王宝强公司的人在2018年10月13日就明确说了,最高20万授权费,并没有答应“40万授权+5%票房分成”,后来给20万,是恩波方自己要加钱,从一开始“他们答应”到现在“他们没有明确拒绝”,搁这玩文字游戏呢?
就连业界人士也下场,调侃恩波格斗,这件事如果打官司的话,恩波格斗十有八九是会败诉的。
这位名叫强哥的圈内人士表示,恩波最开始提的5%这件事,人家王宝强方根本就不可能答应,除非恩波有明确的投资,更何况恩波只是提供了人力物力场地,就想跟出品方一样拿到分成,显然不可能。
强哥说,刨除去院线分成以及各种税还有杂七杂八的费用,片方一共才能拿到4成,而且这4成还得是出品方、制作方、发行方、宣传方分,恩波怎么可能拿到1个亿。
至于恩波方一开始说的开空头支票这件事,那更是不可能。
因为剧组只要是涉及到分票房,肯定要签合同,而且也不可能开空头支票,因为如果王宝强给恩波开了空头支票,就得让所有出品方同意,很显然是不可能的一件事情。
闹了一大圈,恩波几次所谓的实锤,最后都把自己给锤成笑话了,目前双方的纠纷还没有一个正式的结果,只能说剩下的交给时间吧。最近,王宝强深陷一场风波,事情起因是2018年他与江苏某公司达成的协议:如果电影票房超过9亿,俱乐部将获得5%的分成。然而,事态却急转直下,片方与俱乐部负责人恩波却私下签署了一份仅20万的授权协议,完全无视之前的分成约定。俱乐部坚称这是片方故意“甩掉”代理人的恶劣手段,令人心痛。恩波员工称与王宝强方力量悬殊,制片人刘勇看不下去了,站出来力挺王宝强:太气人了,我必须站出来替宝强哥说清楚!
问题一:
王宝强在娱乐圈以诚实著称,如今却身陷争议之中,令人不禁想起他在电影《八角笼中》中扮演的恩波,一个同样不计较名利的好人。没想到,这样的老实人和好人竟然因金钱问题而陷入纠纷。
恩波俱乐部的代理方朱光辉最近做出回应,他表示:“我们正在整理证据,准备提供有力的支持材料。作为事件的直接参与者,这次事情的起因与我息息相关。目前,我已经接受了警方的询问,并积极配合做了相关笔录。”
问题二:
王宝强曾在采访中坦言,为了拍摄《八角笼中》,他几乎倾尽所有,向身边所有人借款,心中充满绝望。他的坚持和努力,值得我们每个人的尊重和关注。如今,面对这场风波,希望王宝强能够妥善处理,早日走出阴霾,继续为我们带来更多优秀的作品。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更应该理性对待各类事件。网络上各种声音此起彼伏,但我们不能轻易以一面之词就对他人进行定罪式的舆论审判。真相往往需要时间去揭开,相关方的回应和权威调查结果都值得我们耐心等待。请继续关注事件的发展,我们会带来最新动态。恩波格斗找王宝强要钱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知情人透露其真实人品,这背后牵扯的事不小。恩波钱某晒出的声明中有一句话非常关键。王宝强一方给予恩波格斗40万授权费,同时约定如果电影票房超过9亿给予俱乐部电影票房5%的分账,票房不超过九亿则不参与分账。
知道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吗?5%的分成他可是真敢说,也真敢要呀。不仅王宝强自己分不到这些钱,就连这部电影背后的投资方也分不到如此比例钱财。
《八角笼中》这部电影票房22亿左右,首先需要缴纳3%的税和5.5%的基金。
如此票房还剩下20亿左右,按照电影分账比例,院线要拿走57%,也就是11.4亿。剩下的八九亿,则是由电影投资方们按比例分。
这八九亿里面要剔除制作成本、片酬、宣传费等一系列支出。根据查询这部电影投资成本1.5亿左右,也就是说剩下的七亿才是真实的盈利数据。
娱乐圈税点在45%到55%之间,出品方发行方投资方大家分一分,最后王宝强自己估计都拿不到1个亿。
所以,恩波所说的5%分成价值1.1亿的金额是绝对不可能的,王宝强是疯了吗?签这种合同。辣条著
根据查询四川恩波格斗俱乐部,建于2012年,定位是慈善性质,也拿过不少奖,对外宣传创始人卖房卖车办学,20多年花了一亿左右,收了400多个孩子练拳。
根据知情人透露他以前在成都是替人要债的,本地搞工程的人都认识他,也没人敢惹他,收留孤儿练拳当打手,以前就被叫停过。
评论区有太多当地网友明里暗里暗示恩波有问题,看来他们对于这个人以前的人品也是了解的。既然那么多当地网友都这般表述,看来这背后的事情不简单,建议当地应该好好查一查他以前干的事。
另外,通过查询发现,该俱乐部注册资本100万,但这100万股权被成都青羊法院冻结了,期限3年。起因是创始人恩博被强制执行72.55万,并限制高消费,也就说是他欠钱不还成老赖了。如此一来,所有的举动似乎都变得容易理解了。
他这一锤,更加证明了王宝强人品的含金量,确实没的黑,人家该给的都给了,资助的孩子从未间断,宝强还是那个宝强,娱乐圈这个大染缸能保持这样的人品很不容易了。
其实啊,说到底还是贪心不足蛇吞象。王宝强直接把资助打给孩子家长,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王宝强和恩波格斗俱乐部的风波持续了一个多月,又有了新进展。
11月25日,恩波格斗俱乐部再次晒出证据反击王宝强。
证据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朱光辉、江苏调色盘影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和王宝强工作室的制片人茱茱三人的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显示,朱光辉表示俱乐部方面对恩波的故事有想法但能力有限,所以初稿阶段就搁置了,三方初次接触显示的聊天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
接着不到一个月,茱茱发来了“合作框架协议”,由乐开花影业起草,双方经过几次沟通,看上去还相对顺利,就这样确定了合作意向。
另一方面是发布的最初的合作协议。协议依然是有三方,只不过和我们之前想象的不太一样,调色盘影视作为“中间人”,并非通过乙方身份和恩波合作,再以甲方身份和乐开花签署合同,而是以“甲方二”的身份介入到这次合作,恩波则是“甲方一”,北京乐开花影业是乙方。
接着说合同的重点,里面明确写了“固定授权费”为20万元,但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了票房奖励。当票房达到8亿元时,甲方(恩波)可获得票房奖励人民币50万,之后票房每增加1亿元,甲方可额外获得票房奖励50万。
如果按照这个算法,《八角笼中》最终票房22亿,恩波应得到票房奖励750万。
但通过此前恩波的控诉和王宝强方面的回应,显然这份初期合同中约定的750万,王宝强方面并没有兑现,除了所谓的“白纸黑字”兑现之外,王宝强就只在恩波住院期间支付了30万元的住院费。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答案已经相当明朗了,通过前期三方聊天记录、以及最初拟定的合同可知,固定授权费20万元(应该已经支付),之后马虎等演员片酬另计,但“票房奖励”这一项,应该是没有在之后的合同中体现。
而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所谓的“5%的票房分成”,很像是随口说出来的数字,因为这个比例不太现实,但票房每过1亿奖励50万这个数字,出现在了这次爆料的合同文件中,结合恩波方面的说法,应该是在最终签署合同时,没有写到合同里,所以恩波是吃了哑巴亏。
值得玩味的是,此前恩波声明中,曾提到俱乐部方面找王宝强及其所属公司沟通是“一年多以来”,说明双方纠纷已经持续超过一年。但种种细节表明,王宝强方面很可能早就针对这次纠纷,做好以下三点充分准备。
首先,对话里的“茱茱”就不是《八角笼中》的制片,从一开始王宝强方面给人的感觉就不太有合作诚意。
通过资料查询可知,《八角笼中》从出品人到制片人都没有叫“茱茱”的人,总制片人是王宝强,另外两位制片人是冯琰曦和此前发声的刘勇。即便是启动拍摄后分管各个部门的制片,恶意没有叫茱茱的人,茱茱很可能是公司的小职员,或者执行制片之一,并没有话语权和决策权。由此可见,王宝强从一开始就没有特别重视恩波,只不过想拿到授权而已。
其次,这张初拟的合同也很有问题。我不知道最终双方签署的合同,三方各是什么抬头。但至少从这份初拟合同来说,合同应该公对公,“甲方一”不用公司,而是用恩波本人就不太合适了,后续涉及到对公转账、纳税等问题,都会比较麻烦。
另外,乙方为什么会是乐开花影业?要知道《八角笼中》四家主要出品方,排在第一位的是王宝强的无锡宝唐影业,乐开花排在第四位,说明宝唐是操盘方,而电影片头显示的第一个logo也是无锡宝唐影业。
那么合同由乐开花影业签署,算怎么回事?
第三点,签署合同的公司,前后更改的可能性不大,那么假设最终合同是由乐开花签署,现在看来,王宝强方面也为解决这次纠纷,提前做了“准备”。
如合同显示,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之前的法定代表人一直都是任晓妍,但在2022年2月7日,公司进行了法人变更,由任晓妍变成了王建永,同时增加了王永芳。变更后任晓妍已经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就如王宝强方面回应,其实这次纠纷就算对簿公堂,恩波俱乐部方面也只能吃哑巴亏,毕竟白纸黑字,按合同办事,至于之前的承诺、微信聊天记录、双方没有签署的合同,都不能作为判定是非的依据。
但公道自在人心,接下来等等看王宝强方面还会不会进一步回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