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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应用]人工智能创作“撞脸”频发——激发活力不能以侵权失序为代价[1P]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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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4小时前

  对新大众文艺而言,真正的挑战不在技术本身,而在于能否在新的创作实践中形成清晰的规则与共识,实现对创意的保护与对人的尊重并举

  

  随着生成式AI(人工智能)在文艺创作中的应用不断深入,“撞脸”现象引发关注。AI短剧里的角色神似知名演员,外貌、声音乃至语气都高度相似;还有AI演员身上融合了多位明星特征,被观众一眼识别;普通网民也难以幸免,有人意外发现自己竟在AI短剧中“饰演”反派,面容与服饰都照搬了其在网络上分享的个人影像。这类AI短剧制作便捷、传播迅速,往往能在短时间内获得较高关注,却也引发关于侵权、失范乃至创作伦理的持续讨论。

  表面上看,这类现象与此前热议的AI“魔改”有所不同:“魔改”通常是对已有影视作品的片段、情节进行再加工,主要涉及对他人作品的使用是否合规,也就是版权问题;而所谓“撞脸”,则是将他人的面孔和声音用于生成内容,使其直接成为AI作品中的角色形象和声音,涉及肖像、声音等人格权益。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这些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关系到个人身份、名誉和社会评价,他人不得随意使用;同时,对演员等公众人物来说,其肖像和声音还具有商业价值,未经授权的滥用,可能影响其商业合作与收益。

  但从创作角度看,这两类法律性质不同的使用行为,指向同一个趋势——无论是经典影视剧,还是个人面孔、声音等人格要素,都成了可以编辑、调用和重组的“创作素材”。从网络文学的类型化写作到短视频的套路化制作,模块化、组合式生产本就是网络文艺的鲜明特征;在人工智能环境下,这一特征被进一步放大,连肖像、声音这类专属个体的人格符号,也被纳入可批量复用的“素材库”,“是否可用、如何使用”的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和复杂。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技术滥用的影响不止于个人权益层面。高度逼真的“换脸”“仿声”内容还可能被用于身份冒用、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当眼见未必为实,公众将难以判断网络内容的真实性,进而引发信任危机与伦理失范,影响正常的信息传播秩序。

  因此,建立新的“创作素材”使用秩序,成为新大众文艺发展必须要过的一道关。事实上,围绕这一问题,相关行动已经开始。今年年初,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专项治理,清理了数万条AI“魔改”违规视频、处置了相关账号。不久前,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发布严正声明,针对AI“换脸”“仿声”等侵权乱象,明确相关行为的法律边界,并要求平台强化审核和授权机制。相关秩序建设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然而,从现实情况看,问题的治理并不简单。人工智能不仅改变了创作手段,而且重构了文艺生产的底层逻辑,亟须在创作活力与权利保护之间找寻平衡。

  一方面,从未来趋势看,使用他人形象、声音进行AI再创作并不是简单的“盗用”。在合法授权的前提下,它也代表着一种新的创作方式:人的外貌、声音乃至表达风格,转化为可反复使用的创作资源。相较于依赖演员在特定时空完成表演的传统模式,AI创作可以让更多有价值的人格要素在不同作品之间灵活组合,从而突破时空限制、提升创作效率,并拓展文艺表达的可能性。因此,破解这一难题不在于简单禁止或放任,而在于规范使用边界。

  另一方面,平衡与兼顾并非易事。首先,侵权判定更加复杂。现实中,不同人的外貌和声音本就可能相似,不能只因为“有点像”就认定侵权;但如果生成内容“像到一定程度”,足以让公众明确联想到某位具体的人,并产生类似“使用其形象”的效果,就可能构成侵权。如何在“无意相似”与“恶意侵权”之间划清界限,是实际判断中的难点。其次,责任结构也更加分散。在AI生成内容的过程中,从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到内容生成和平台传播,涉及多个环节共同参与,使得责任认定不再对应单一主体,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例如在实践中,一些制作方以“AI生成”为由,掩盖故意利用他人形象博取流量的动机。

  更值得关注的是,合规使用成本与AI创作效率之间的落差越来越大。人工智能让“用他人的外貌或声音演绎新的内容”变得轻而易举,但创作者如果想合法合规获得授权,却往往要面对信息不对称、流程复杂等现实障碍。当合规成本明显高于制作成本时,创作往往要在“侵权擦边”与“放弃创意”之间被迫抉择。

  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让“合规使用”本身变得可行:既要通过更便捷的授权机制,让创作者更容易合法使用素材,也要借助人工智能手段提升匹配效率,从传统的一对一授权模式走向更加集约化和智能化的授权机制,激发更为多元的表达与创意;同时,还需要强化创作中的伦理意识,使创作者自觉尊重他人的形象与名誉,即便获得授权也要避免歪曲与损害他人形象,实现“可用”与“善用”的统一。

  对新大众文艺而言,真正的挑战不在技术本身,而在于能否在新的创作实践中形成清晰的规则与共识,实现对创意的保护与对人的尊重并举。只有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下,人工智能对文艺生产的赋能才能转化为强劲而持久的创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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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3小时前
这篇文章主要讨论了新大众文艺在面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时的挑战,并强调了在新的创作实践中形成清晰的规则与共识的重要性。文章指出,真正的挑战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如何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创作时,既能保护创意,又能尊重人的人格权益。

文章首先提到了AI短剧中“撞脸”现象的引发的关注。这种现象指的是AI短剧中的角色形象和声音与现实中的知名演员高度相似,甚至融合了多位明星的特征。这种使用他人形象和声音的行为涉及到了肖像权、声音权等人格权益的保护问题。

文章进一步指出,无论是AI“魔改”还是AI“撞脸”,都反映了在人工智能环境下,文艺创作的素材变得更加丰富和多样化,但也带来了更多的法律和伦理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技术的滥用导致的,需要通过建立新的创作素材使用秩序来解决。

文章还提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其他相关机构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治理AI创作中的侵权行为,包括清理违规视频、强化审核和授权机制等。然而,由于AI创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问题的治理并不简单。

文章最后强调,要让人工智能技术在文艺创作中发挥正面作用,关键在于建立清晰的规则和共识,保护创意和人的尊严。只有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下,人工智能对文艺生产的赋能才能转化为强劲而持久的创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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