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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判刑后仍然当学校的法人,没有人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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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v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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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1-16
— 本帖被 小w 执行锁定操作(2011-01-15) —
湖北设计专修学院法人吴志明犯行贿罪判刑一年,缓刑一年。现在仍然当法人。没有人管。奇怪,什么人都可以教育我们国家的下一代,那一代什么人。
[ 此帖被cz1919在2009-01-16 12:5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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